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流程
为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南昌航空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审计结果公告,是指由学校审计处通过一定形式的信息载体,向校内或有关单位公开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和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等)的公告(除因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不需要公开的审计事项不实行公告。
一、审计结果公告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注重效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时效性、重要性、审慎性、保密性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则;
(四)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的原则。
二、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的审计结果;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绩效审计、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四)基建、修缮工程等项目的审计结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审计结果。
三、审计结果公告的审批及程序
(一)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内容,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在一定范围公告。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公告的内容,报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批准,由被审单位在单位内部会议公开或在单位公示栏上书面张贴公布(其张贴的时间为七天)。
(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绩效审计、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报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批准,在一定范围公告。
(四)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等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报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批准,由审计处在校内办公系统公告。
(五)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处负责人审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