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议事规则
根据“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为充分发挥审计处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营造和谐工作环境,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该规则。
审计处实行处长办公会议、处内事务会议、业务讨论会议。
一、处长办公会
1. 处长办公会成员为处长、副处长以及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处长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处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⑴ 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决定的审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意见和方案;
⑵ 审计处贯彻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学校纪委的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以及制定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审计处年度综治工作实施方案;
⑶ 工作经费与预算申报;
⑷ 财务审计与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⑸ 处内管理工作事项和处领导各自负责工作情况的相互通报;
⑹ 处室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⑺ 需要由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处内事务会
1. 处内事务会(简称:处务会)是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由处内全体人员参加,处长或副处长主持,一般每月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
2.处内事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⑴ 传达、学习和贯彻学校及上级机关文件精神等;
⑵ 研究、决定审计处贯彻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学校纪委的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审计处年度综治工作实施方案;
⑶ 通报各岗位工作情况;
⑷ 通报处长办公会情况;
⑸ 需要由处内事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业务讨论会
1. 业务讨论会议指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岗位工作人员经常召开的业务讨论会,其成员分别为分管财务审计的处领导和财务审计人员,分管工程造价审计的处领导和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会议内容由两业务小组项目负责人员分别记录。
2. 业务讨论会议主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⑴ 研究讨论审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办法;
⑵对审计报告中要披露的问题,必须经业务讨论会论证;
⑶需要由业务讨论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